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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業規定

(1) 畢業學分:128學分

入學年度

通識及共同必修

專業課程學分

院必修

系必修

專業選修

100-102

28

2

56

42

103-105

28

2

54

44

106

32

2

54

40

107

32

2

52

42

108

32

2

52

42

112

32

2

40

54

 (2) 承認外系學分:同學院課程最高18學分,不同學院最高10學分 (若為國際暨外語學院其他系專業課程,須為同語言)

     學生選修輔系及雙主修規定之必修課程,不得算入系上的外系選修學分;學生選修學分學程的學分可以視為外系選修學分計算,同一學分學程的課程視為同一領域,修畢後可依照同一學院的標準最高可認18學分。

    113學年度起,承認外系專業選修學分最高18學分,在學生適用。學生選修輔系、雙主修及學分學程之必修科目課程,同樣可承認最多18學分。

(3) 畢業門檻托福筆試550分,或托福網路測驗 IBT79分,或全民英檢中高級,或IELTS 5.5級,或多益測驗700分,劍橋領思152分。。

(4) 各入學年度詳細畢業學分及規定可參考「各年級學分表」;承認外系學分之規定所有在學學生一體適用。

(5) 英文系學生未達英檢畢業門檻可於大四申請學期間或暑修密集英語專班,申請者須至少考過英語檢定考試至少一次且達多益500分,或參與校內英檢會考或本系認可之相關檢測成績達到修課標準。專班申請資格、選課時程及費用等問題請參考本系選課相關公告。